中航泰达陷投资困境: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惹争议

元描述: 中航泰达投资包钢节能后,遭遇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引发争议。中航泰达认为包钢集团违反协议契约精神,并已向其提出抗议。本文将深入分析事件始末,探讨中航泰达的投资困境和未来发展方向。

引言: 在资本市场上,投资风险无处不在。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成功的投资不仅能带来丰厚的回报,更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然而,中航泰达近期却遭遇了投资困境,其投资的包钢节能项目因为钢渣结算政策的突然改变,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并引发了市场关注。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探讨背后的深层原因,以及中航泰达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航泰达投资困境: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惹争议

中航泰达,一家以航空零部件制造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在2022年4月通过参与国企混改,获得了包钢节能34%的股权。当初,中航泰达看中了包钢节能的稳定盈利能力,以及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市场潜力。然而,令中航泰达始料未及的是,一年多后,包钢集团却单方面改变了钢渣结算政策,导致包钢节能的经营状况急转直下,也让中航泰达的投资收益大幅缩水。

钢渣收费事项引发争议

2024年一季度,中航泰达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13%,归母净利润仅23.36万元,同比下降99%,投资收益更是由去年同期的1779.84万元降至本期的-89.93万元。中航泰达将投资收益的下滑归咎于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

原本,包钢节能长期以来执行的结算政策是从包钢集团下属公司无偿获取钢渣,并以折扣价格销售回包钢集团下属公司。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包钢节能降低成本,提高盈利,也为中航泰达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

然而,今年4月末,包钢节能收到包钢集团内部文件,要求其不再无偿提供钢渣,并给出了钢渣结算指导单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结算政策。这意味着,包钢节能需要支付高额的钢渣费用,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

中航泰达认为包钢集团违反协议契约精神

中航泰达认为,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违反了当初的投资协议,也违反了包钢节能的《公司章程》。协议中明确约定,包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应按现行有效政策继续向包钢节能提供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转炉渣等。而“现行有效政策”指的就是无偿向包钢节能提供钢渣政策。

中航泰达方面表示,包钢集团未经包钢节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单方调整钢渣的关联交易价格,价格变动追溯到2024年的1月1日,造成了包钢节能的亏损。他们认为,包钢集团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违反了章程,也违反了协议契约精神。

中航泰达的诉求和未来发展方向

面对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中航泰达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 积极沟通: 中航泰达曾于2024年4月25日、5月、6月多次安排管理层前往包钢集团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 提案召开股东会: 中航泰达已提案要求尽快召开包钢节能股东会,依法解决上述事项。
  • 催促分红: 中航泰达尚未收到包钢节能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款项,并正在积极催促分红实施。

中航泰达表示,他们将继续保持与包钢集团和其他股东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这一争议,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中航泰达也将积极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以降低对单一项目的依赖,提升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常见问题解答

Q1: 中航泰达投资包钢节能的初衷是什么?

A1: 中航泰达投资包钢节能,是为了拓展业务范围,降低被同行业公司替代或挤占的风险,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地位。此外,包钢集团也是中航泰达的重要客户之一,投资包钢节能有助于加强双方合作关系。

Q2: 包钢集团单方面改变钢渣结算政策的理由是什么?

A2: 目前,包钢集团并未就此事公开表态。根据中航泰达的说法,包钢集团认为,包钢节能接收的钢渣价格过低,不利于包钢股份的利益。

Q3: 中航泰达如何应对这一困境?

A3: 中航泰达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沟通、协商和法律手段,并正在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以降低对单一项目的依赖。

Q4: 中航泰达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A4: 中航泰达未来将继续深耕航空零部件制造主业,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提升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Q5: 中航泰达的投资困境对其他投资者有哪些启示?

A5: 这件事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需要仔细评估投资风险,并做好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投资者也要关注投资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Q6: 这件事对国企混改有哪些启示?

A6: 这件事表明,国企混改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化原则,完善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和违规操作。

结论

中航泰达的投资困境,反映出国企混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需要谨慎评估风险。相信中航泰达能够通过积极沟通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找到新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希望这项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完善国企混改的制度设计,促进国企规范发展,提升国企的市场竞争力。